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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RF爭議未解,不少受害投資人救助無門。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TOM銀行賣TRF的原因一、利潤高客戶拿了身家做擔保,簽了本票,銀行風險相對比較少。客戶賺了一塊利潤,銀行賺二塊,到了後面太多人做,才變成45%:55%分配,銀行還是賺得比客戶多。所以各銀行高層大力要求業務全面推廣,甚至定下目標,必須達成,同時用高額獎金佣金鼓勵業務推銷TRF。二、客戶根本不懂TRF客戶根本不懂TRF,而且有抵押品、本票等等。銀行自己被外資銀行騙過,知道找不懂的客戶相當好賺,所以銀行大力尋找不懂的客戶,大部分客戶根本不懂產品是什麼,本是賺了賣白菜的利潤,卻擔了賣白粉的風險,利潤又都被銀行吃光,出事了保證金怎麼計算?多少是合理?一概不知!銀行說了算!連合約也沒有規範,或者直接寫銀行說了算!三、主管機關沒有功能台灣主管機關沒有功能,前頭順便核准,後頭出事也不處理。很多官員退休後到銀行上班,當顧問、當董事;立法委員不懂,也沒有相關法令、管理機制及爭議處理中心。香港有明確的管理辦法,HKMA嚴格限制銀行不當推銷給非專業客戶;大陸則根本不允許相關產品銷售。造成台灣以及台商變成業務眼中最大的肥羊!TRF出事後,金管會才叫中信金交易室的人員去說明什麼是TRF。四、不顧風險銀行、銀行公會說服金管會開放TRF,並且將門檻降低,專業投資者資格幾乎不管,最後連保證金都不用,只為了利益,包括客戶額度計算,對上手的風險全部不管,只為了多做幾筆生意。TRF不適合一般企業承作TRF是一種高槓桿、高風險、極複雜、專業性高的場外交易金融衍生性產品,根本不適合一般企業承作,更遑論沒有任何金融專業知識、沒有避險需求的中小企業。銀行為了賺取暴利,將此種產品介紹成一種理財產品,誘騙手上有實力的存款戶,大力推廣此種複雜產品,其合約由主件、附約、確認書以及其他包括市場遠期成本、保證金計算等等金融專業條約數百條,而且往往以英文書寫,一般客戶根本不了解。而銀行只讓客戶在重要地方簽名,也沒有充分告知風險。TRF產品之複雜專業程度是設計給專業投資者(Profession Investor)操作,根本非一般企業能夠承作。雖然金管會因為發生事情,才修改PI資格在五千萬元台幣以上。事實上非常可笑,專業投資者是以專業能力、知識經驗等等作為專業門檻,而不是有沒有錢,參考歐盟EMIR,美國Dodd-frank法令對PI的嚴格規範即可得知。由於此種產品用欺騙式手法行銷,雙方站在不對等的地位等賭。銀行利潤太大(前期客戶賺一塊,銀行賺二塊;後面很多銀行做就變成客戶賺一塊,銀行賺一塊二),因此銀行高層下令全面推廣,甚至定下業績目標,用高額獎金讓業務全力衝刺。每年假借舉辦所謂的經濟討論會、國外旅遊、客戶定期拜訪等方法大力推廣此種產品。根本不管客戶以及銀行本身的風險,拿存戶的錢為了高層的獎金去冒險。對此金管會只罰了部分銀行數百萬台幣的罰款,銀行隨便一個客戶的利潤就遠遠超過,反而導致銀行更大力推廣。之後人民幣匯率發生波動,損失開始產生,銀行再利用合約中不合理的條件(保證金由銀行單方面決定),任意加收客戶保證金,直到客戶無力承擔,再任意平倉,從中再次大賺一筆。甚至勸說客戶再做數倍新合約去彌補原來的損失,事實上客戶愈輸愈多,銀行又從新合約再賺數倍暴利。另外,因為大部分客戶都是和銀行有貿易融資往來,往往都有抵押品、房地產、本票在銀行手上,銀行直接用本票執行,不經過法院正常訴訟程序,直接拿走客戶資產,讓企業無法繼續經營,如果客戶實力足夠者,銀行就運用保全手段等種種方法逼迫。雖然很多人向金管會投訴,但大部分的銀行均置之不理,投資人請求的唯一管道就是訴訟,花錢、花時間,法官也未必了解複雜的金融產品。受害金額可能至數千億台幣目前有數百到數千家企業,有因為怕被銀行抽銀根,不敢曝光的,甚至有因為不知道自己受害所以沒有站出來的。受害金額可能至數千億台幣。商業周刊、財訊都有相關報導。這些受害的中小企業、台商是創造就業人口、稅收、外匯的主力,是台灣實體經濟的根基,是促進二岸交流的重要基石。銀行不產生任何生產力、不提供實體經濟的助力,賺取應該賺的利差,反而拿著存款戶名單,利用專業資訊落差,推廣雷曼債、TRF等等各種坑人金融產品,賺取快錢、黑心錢,坑殺製造業、實體企業。銀行控制人動輒掏空數百億台幣,背信、洗錢、假收購種種弊案屢屢不斷。中小企業、台商本來是最挺台灣本土銀行的一群人,是這些銀行最好的客人,但是銀行卻為了賺快錢不擇手段,將他們連根拔起。錢賠了可以再賺,根斷了就救不回來了!台灣金融監管單位官員退休後往往到銀行上班,因此監管人並不是站在銀行對立面來保障消費者的利益。稍早台灣金管會對這種場外金融衍生性商品幾乎沒有法令規範,2015年TRF剛剛爆發時,金管會才急急忙忙找中國信託銀行交易室人員來解釋什麼是TRF。了解後,竟然還開放任由銀行恣意行銷!目前只好寄望有正義感的立委、新任金管會主委能夠保護這些勤勤懇懇在台灣、兩岸貢獻多年的實在企業!這些中小企業並不是賭輸了耍賴的賭徒,他們只要求有個公平、公開地調解仲裁的平台,對這些糾紛有一個透明、合理的處理。政府應該儘快執行如下措施:第一,成立專業調解仲裁小組,以處理善後,作為企業和銀行公平平台。在此期間不得以種種方式妨礙企業爭取合理權益,並且對弱勢、無力訴訟的企業給予合理的協助。第二,調查此事件。對於銀行高層違法行為、監管失職單位做出處分。第三,儘快修改、頒布相關衍生性金融產品管理辦法,包括:(一)清楚規定專業投資者之資格、交易額度、風險控管,避免銀行高層拿存款戶的錢為自己的獎金冒險。(二)建立成立集中清算、交易資訊上傳登記機制,控管金融風險,避免不公平、不合理交易,交易透明化。(三)建立消費者保護機制、糾紛處理機制。這樣避免未來更多問題發生,並且與國際金融交易規則、法令接軌,讓金融產業健康發展。 分享 facebook (本文出自《台灣金融巨禍 一堂重創3700家台灣企業的課》,郭土木、李永然等 著,永然文化出版,未經同意禁止轉載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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